探讨新广告法下的房地产营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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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广告的检查依据 ,就是2015年修订的《广告法》,2016年2月进行补充和修改 ,在2016年2月1日开始实施 。
其中几条明确规定为违规:
1、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:比如地铁口、增值、收益、等 。
2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,发布预售广告
3、未载明预售许可证号
4、与项目到具体参照物的时间来表明位置 。
5、对规划中的商业、学区等进行宣传 。
6、使用极端化用语 。国家级最佳等
7、虚假广告、封建迷信
总的来说 ,要防止误导消费者 ,防止恶性竞争 。广告作为创意行业 ,标准很难界定 ,但是又与人民群众消费息息相关 。房地产市场很敏感 ,消费额度巨大 ,不仅需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,同时也要保证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,所以在执法过程中会因地制宜 。
分析了全国形势 ,对政策进行了较为清晰的解答 ,对沈阳房地产开发商的营销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。广告是需要创意的 ,既能促进行业发展 ,又能维护消费者权益 ,怎样把握“度”很重要 ,从业者要学习好、钻研透《广告法》 ,做好自查 。沈阳市房地产业协会希望能够同相关部门建立长期沟通机制 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,共同维护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。